发布时间:2024-05-13 23:00:58 作者: ub8用户登录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接连监测技术规范》( HJ 1286-2023)于2023年8月1日开端施行,请问该规范施行后检验、日常保护等是参照该规范做仍是持续参照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接连监测技术规范》(DB 32/T 3944—2020)进行?
回复:您好,您的留言已收悉,很谢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作业的重视。根据您的咨询,经研讨,答复如下:当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接连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1286-2023)正式施行后,检验、日常保护应优先履行(HJ 1286-2023)。在我省范围内,关于(HJ 1286-2023)未规则的内容应恪守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接连监测技术规范》(DB 32/T 3944-2020),关于(HJ 1286-2023)和(DB 32/T 3944-2020)均作出规则的内容应从严履行。回来搜狐,检查更加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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